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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二苯乙烯類陰離子型熒光增白劑的測定

時間:2019-03-01 作者:普天同創 閱讀:4776

  1 范圍
  本方法規定了食用菌、大米、小麥粉和小麥粉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中11種二苯乙烯類陰離子型熒光增白劑的高效液相色譜測定方法。11種熒光增白劑包括熒光增白劑24、熒光增白劑71、熒光增白劑85、熒光增白劑90、熒光增白劑113、熒光增白劑210、熒光增白劑220、熒光增白劑264、熒光增白劑353、熒光增白劑357、熒光增白劑5bm。

  本方法適用于食用菌、大米、小麥粉和小麥粉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中11種二苯乙烯類陰離子型熒光增白劑的定量分析。
  2 原理
  試樣經提取、凈化后,采用配有熒光檢測器的高效液相色譜儀檢測,外標法定量。
  3 試劑和材料
  注:除另有說明,所有試劑均為分析純,試驗用水采用GB/T 6682規定的一級水。
  3.1 試劑
  3.1.1 甲醇(CH4O):色譜純。
  3.1.2 四丁基溴化銨TBA(C16H36BrN):色譜純。
  3.1.3 氨水(NH3·H2O):濃度25%~28%。
  3.1.4 0.1%氨水溶液:吸取0.100 mL氨水(3.1.3),加入100 mL去離子水中,混勻。
  3.1.5 提取液:將甲醇(3.1.1)、水和氨水(3.1.3)按照60:39:1體積混勻。
  3.1.6 TBA溶液:稱取8.05 g四丁基溴化銨(3.1.2),用水定容到1 L,經0.45 μm微孔濾膜過濾后,超聲脫氣。
  3.2 標準品
  11種熒光增白劑標準品的基本信息見表1。

  3.3 標準溶液配制
  3.3.1 標準儲備液:稱取適量各標準樣品(3.2),用0.1%氨水溶液(3.1.4)配制成濃度為100 mg/L的標準儲備液,0~4℃避光保存。有效期3個月。
  3.3.2 混合標準工作溶液:吸取適量每種標準儲備溶液(3.3.1),用提取液(3.1.5)稀釋成1.00 mg/L的混合標準工作溶液,避光0~4℃保存。有效期1個月。
  3.3.3 混合標準系列溶液:吸取適量混合標準工作溶液(3.3.2),用提取液(3.1.5)配成濃度為0.005 mg/L、0.010 mg/L、0.020 mg/L、0.050 mg/L、0.100 mg/L的標準系列工作液,臨用時配制。
  4 、儀器和設備
  4.1 高效液相色譜儀:配有熒光檢測器。
  4.2 超聲波發生器。
  4.3 渦旋混合器。
  4.4 天平:感量分別為0.01 g和0.000 1 g。
  4.5 旋轉蒸發儀。
  4.6 離心機。
  5、 分析步驟
  5.1 試樣制備
  5.1.1 試樣處理
  從原始樣品取出有代表性樣品約500 g,用搗碎機充分搗碎混勻,均分成兩份,分別裝入潔凈容器作為試樣,密封,并標明標記。將試樣置于避光保存。
  5.1.2 試樣制備
  準確稱取1 g試樣(精確至0.01 g)置于塑料離心管中,加入提取液(3.1.5)10mL,渦旋震蕩1 min,超聲10 min后,用4 000 r/min離心5 min,取上層清液,0.45μm微孔濾膜過濾后進液相色譜儀分析。
  5.2 儀器參考條件
  5.2.1色譜柱:C18柱,250 mm×4.6 mm(i.d.),5 μm,或性能相當者。
  5.2.2流動相:流動相A相為甲醇,B相為TBA溶液(3.1.6),流動相梯度洗脫條件如表2。

  5.2.3流速:1.0 mL/min。
  5.2.4柱溫:30℃。
  5.2.5檢測器:激發波長350 nm,發射波長430 nm。
  5.2.6進樣量:20 μL。
  5.3 標準曲線的制作
  將標準系列工作液(3.3.3)分別按液相色譜參考條件(5.2)進行測定,得到相應的標準溶液的色譜峰面積,以標準工作液的濃度為橫坐標,以色譜峰的峰面積為縱坐標,繪制標準曲線。
  5.4 試樣溶液的測定
  將試樣溶液(5.1.2)按液相色譜參考條件(5.2)進行測定,得到相應的樣品溶液的色譜峰面積,根據標準曲線得到待測液中目標物的濃度,平行測定次數不少于兩次。
  6、 結果計算
  試樣中目標物含量按式(1)計算:

  式中:
  X—試樣中檢測目標物的含量,單位為毫克每千克(mg/kg);
  C—由標準曲線得出的樣液中檢測目標物的濃度,單位為微克每毫升(μg/mL);
  V—試樣提取過程中定容體積,單位為毫升(mL);
  m—試樣稱取的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以重復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結果保留三位有效數字。
  7 精密度
  在重復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10%。
  8 其他
  當稱樣量為1.00 g,定容體積10 mL時,本方法檢出限為0.015 mg/kg,定量限為0.050 mg/kg。

 

1 ——熒光增白劑220     7 ——熒光增白劑113 
2 ——熒光增白劑24     8 ——熒光增白劑357
3 ——熒光增白劑210     9 ——熒光增白劑5
4 ——熒光增白劑264     10——熒光增白劑90
5 ——熒光增白劑353     11——熒光增白劑71
6 ——熒光增白劑85

  本方法負責起草單位: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檢驗所)。
  驗證單位: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北京市理化測試分析中心、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主要起草人:姜潔、羅曉軒、趙麗、潘紅艷、陳江龍、張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