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的檢定
時間: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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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各類儀表都是用以直接或間接地測量被測對象量值的器具。根據計量器具的定義,各類儀表都屬于計量器具。
運行中的計量器具由于多種原因,可能會導致計量性能的改變,因而有必要對其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檢定
一、檢定(Veritication)的定義
檢定是為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準確度、穩定度、靈敏度等),并確定其是否合格所進行的全部工作。
檢定性質可分為:
(1) 出廠檢定 計量器具生產廠生產出計量器具,應對其計量性能進行確認合格的計量器具才準許出廠。
(2) 抽樣檢定 指批量生產的計量器具按一安比例抽取,對其計量性能進行確認如合格率未能達到規定比例,則加倍抽樣檢定,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合格率,則應視該批計量器具為不合格。一般抽樣檢定只用于批量大且較簡單的計量器具,如玻璃量器、簡易玻璃液體溫度計等。
(3) 首次檢定 新購計量器具在領用后進行的第一次檢定,稱為首次檢定。亦將作為周期檢定的第一次檢定。
(4) 周期檢定 根據計量器具的結構、性能、使用頻度等制定出兩次檢定工作的間隔期,稱為檢定周期。按照檢定周期進行的檢定稱為周期檢定。周期檢定工作是計量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五一節,只有制定出合理的檢定周期,并嚴格按周期進行檢定,才能保證計量器具的性能達到規定的要求。
(5) 臨時檢定 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個業主管部門對企業計量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時,對隨機抽取的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進行確認的檢定。
(6) 仲裁檢定 指在發生計量爭議或糾紛時,進行以仲裁為目的的檢定。
檢定按管理形式可分為:
(1) 強制檢定 對計量法規定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一級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定點、定期的檢定稱為強制檢定。
(2) 非強制檢定 使用單位自行依法對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定期檢定,稱為非強制檢定。
檢定定義中涉及到的準確度(或稱精確度)(Accuracy)是測量結果中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的結合,表示測量結果與真值的一致程度:穩定度(Stability)是在規定工作條件內,計量器具某些性能隨時間保持不變的能力:靈敏度(Sensityvity)是指計量器具對被測量變化的反應能力。
二、檢定的基本要求
按計量管理要求的規定,計量檢定必須招待計量檢定規程。
檢定規程(Regulation of vevification)是為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作為檢定依據的具有國家法定性的技術文件。在檢定規程中,對規程適用范圍、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檢定周期及檢定結果處理等內容都作了規定。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國務阡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
雖然各計量器具檢定要求不完全一致,但是開展計量檢定工和至少要具備以下最基本的條件。
①應具備一個滿足檢定規程要求,要開展計量檢定工作的環境條件(溫度濕度、振動、磁場等對計量器具的影響),應盡可能使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達到最佳狀態。
②要有滿足精度要求的計量標準器。按一般規定,作為標準器的誤差限至少應是被檢計量器具的誤差限的1/3~1/10,并且這些標準器都應按計量管理要求溯源。
③要仍合格的檢定人員。進行計量檢定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檢定員證",只有持證人員才有資格出具計量檢定合格證及檢定結果數據。"檢定員證"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主持考核,成績合格后頒發,一般有效期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