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量具在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的定義為“具有所賦量值,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一個或多個量值的測量儀器。
實際工作中及很多計量專業書籍里將“實物量具”簡稱為“量具”,百度百科上也顯示“量具是實物量具的簡稱”,但JJF1001里并沒有給出“量具”這個簡稱,因此“實物量具”是不是簡稱為“量具”沒有標準回答,只能根據上下文領會。“量具”一詞通常在幾何量計量中常用,但并不為幾何量計量獨有,十大類計量里都有“量具”和“儀器”之分。JJF1001之6.5的定義給出的七個實物量具的實例都不是幾何量計量中的計量器具,但都稱為實物量具。
JJF1001之6.5給出的實物量具的定義在結尾處使用了“測量儀器”,請注意這里的“測量儀器”在6.1條中與“計量器具”等同,它包含實物量具和非實物量具的儀器,這與通常所說的儀器不是同一個概念。也就是說實物量具是測量儀器(計量器具)的一個種類,與之相對應的另一個種類就是帶有放大或(和)量值轉換結構的計量器具,所以從大家口頭上的習慣來看,一般把這種計量器具才真正稱為“儀器”,而把實物量具簡稱為“量具”。
判斷計量器具是不是實物量具,主要看它是否已經被明確地賦值。比如一個標準電阻、一個信號發生器、化學標準物質等,它們所提供的一些物理量的值都是已知的。比如一個標準頻率計就不是實物量具,而一個輸出標準頻率信號的信號發生器就是實物量具。
因此,測量設備的結構中不帶有量值放大或(和)量值轉換結構或元器件的為實物量具,帶有量值放大或(和)量值轉換結構或元器件的測量設備為測量儀器。例如量塊、砝碼、光滑量規、螺紋量規、鋼直尺、鋼卷尺、標準電池、電阻、標準物質等不含有量值放大或(和)量值轉換結構或元器件的測量設備,均屬于實物量具的范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雖然也叫游標量具、微分類量具、指示類量具,但因其結構中含有傳動放大機構,本質上屬于“測量儀器”而不屬于“量具”。
量具可分為單值量具,如砝碼、量塊、標準電池等;多值量具,如線紋尺、鋼直尺、標準信號發生器等;成組量具,如砝碼組、量塊組等。有些量具必須與其他測量儀器一起使用才能進行測量,例如砝碼只有借助天平或質量比較儀才能進行質量的測量,這種量具稱為從屬量具;有些量具不必借助于其他測量儀器而可單獨進行測量,這種量具稱為獨立量具,例如直尺、量筒。
有必要提一下測量設備這個術語,它是包含范圍最大的概念,包括為實現測量過程所必需的計量器具、標準物質、計算機軟件、輔助設備及其組合等所有東西,包括有形的、無形的、硬件的、軟件的、看得見和看不見的東西,按概念從大到小分別是測量設備、測量儀器(計量器具)、實物量具。
最后按一級注冊計量師教材把經常接觸到的實物量具歸納如下:砝碼、量塊、標準信號發生器、線紋尺、標準電阻、單刻度量杯、多刻度玻璃量具、電阻箱、可變電容、尺子、量杯、鋼卷尺、鋼直尺、注射器、鐵路計量油罐車、標準硬度塊、標準物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