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定與校準的基礎定義
(一)檢定
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動。檢定范圍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二)校準
依據相關校準規范,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的活動。通常采用與精度較高的標準器比對測量得到被計量器具相對標準器的誤差,從而得到被計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準主要用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二、檢定與校準的9大區別
(一)目的不同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二)對象不同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共62種。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三)依據不同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四)性質不同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五)周期不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六)方式不同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七)內容不同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八)結論不同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校準——校準結論屬于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三、強制檢定器具的判斷
1.器具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送檢;
2.器具在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外,但有JJG或JJF的,送檢/校準,或企業具備標準設備、器具及校準方法,可進行自行校準;
3.無JJG和JJF的,自行校驗。
四、校準周期的確定
(一)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的描述
CNAS-CL01:2018 中 7.8.4.3 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校準周期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
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期間需安排期間核查,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就需重新校準。
(二)確定校準周期的原則
確定校準周期必須遵循兩條對立的基本原則:
一是在這個周期內測量儀器超出允許誤差的風險盡可能最小;
二是經濟合理,使校準費用盡可能最少。為了尋求上述風險和費用兩者平衡的最佳值,必須使用科學的方法,積累大量的實驗數據,經分析研究后確定。
(三)確定校準周期的依據
確定校準周期,也就是確認間隔,它是衡量計量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在用測量儀器的合格率。只有嚴格執行校準周期,才能保證科研生產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為保證量值準確可靠,必須科學的確定校準周期。
校準周期的確定需要各種專業知識,考慮多種因素。若超過一個周期,可能引起質量特性的惡化,那是由于機械磨損、灰塵、性能和實驗頻次等所致。對這些因素變化的敏感性取決于測量儀器的類型。質量好的,可能受的影響小一些;質量不好的,可能受的影響大一些。因此,各個實驗室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種測量儀器的校準周期。
確定校準周期的依據有:
1. 使用的頻繁程度。使用頻繁的測量儀器,容易使其計量性能降低,故可以縮短校準周期來解決。當然,提高測量儀器所用的原材料性質、制造工藝和使用壽命也是重要的手段。
2. 測量準確度的要求。要求準確度高的單位,可適當縮短校準周期。各個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需要什么準確度等級,就選擇什么等級。該高就高,該低就低,不盲目追求高準確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但精度過低,滿足不了使用要求,給工作帶來損失,也是不可取的。
3. 使用單位的維護保養能力,如果單位的維護保養比較好,則適當縮短校準周期;反之,則長一些。
4. 測量儀器的性能,特別是長期穩定性和可靠性的水平。即使同類型的測量儀器,穩定性、可靠性差的,校準周期應短一些。
5. 對產品質量關系較大的,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測量儀器,其校準周期則相對短一些;反之,則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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